首页 > 平湖律师 > 请问,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条件是什么?

请问,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条件是什么?

admin 平湖律师 2023年11月20日
法律分析: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:其一,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,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;其二,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,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、股票拾得者;其三,需依转让而取得;其四,需具备转让方法,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,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;其五,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,且不应有重大过失,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,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,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,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下列条件如下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;
(二)股权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;
(三)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股权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股权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。
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
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,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
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:
1.主体仅限于第三人,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;
2.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;
3.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四条
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自交付时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三百一十一条
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湖口律师 成都合同律师 保定律师 孝感律师 新余律师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杭州余杭区律师 温州律师网 杭州律师团队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哈尔滨律师 山西律师 宁波律师 扬州律师 焦作律师 岳阳律师 揭阳律师 广元律师 楚雄律师 榆林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福州律师 南充律师 瓯海律师 桐乡律师 浦江律师 义乌律师 衢江律师